【Wei Wei Wu】評論
行程法第140條第一項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 意,始生效力。
【none】評論
(A) 行政程序法 第146條 第1項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B) 行政程序法 第147條 第1項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C) 行政程序法 第139條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D) 行政程序法 第140條 第1項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迂瘀】評論
用判斷的第三人雖被侵害只要找他來他陳述意見契約就可以生效那是找來心酸的嗎?而且這是行政"契約"
【Damaris】評論
(A)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一項「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B)行政程序法第147條第一項「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C)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D)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一項「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