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按鐵路法之規定,運送物交付請求權,因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3398
統計:A(805),B(16),C(5),D(1),E(0)

用户評論

【用戶】legaiape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參考 鐵路法 § 54

【用戶】中運段列車長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用戶】legaiape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參考 鐵路法 § 54

【用戶】中運段列車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用戶】legaiapela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參考 鐵路法 § 54

【用戶】中運段列車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