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Hs】評論
營利事業所的稅查核準則 第95條13項
【愛麗兒】評論
謝謝你!
【micky】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折舊:十三、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