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nn】評論
郵政法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Chia Chia】評論
郵政法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Finn】評論
郵政法§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註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5.依郵政法規定持有經廢止之郵票者得於廢止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六個月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Rmi】評論
第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Jealen Hsu】評論
郵政No.17已發行之郵票欲廢止者中華郵政公司 報請 交通部 核定1.應於 廢止前 1個月公告2.廢止日起,提供持有民眾於6個月內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