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幻】評論
第五百零八條(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相關書狀】書狀連結~聲請支付命令狀 1-6【相關法規】§513*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民事訴訟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貼貼樂 ( ̄︶ ̄)↗】評論
22 張三聽說有「調解委員會」可以幫忙調解,請問:他可以到下列那一個機關,找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A)高雄市政府警察局(B)臺中縣議會(C)東港鎮公所(D)鳳山市議會
【Majie Chen】評論
judy16580 小一上 (2017/08/11) 疑問 支付命令照理說不是應該已經有明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嗎 比如調解或和解後,決定某一方要賠償另外一方,才有債權人可以聲請發支付命令 但就題意,應該還沒有確定債權債務歸屬吧,感覺還在吵說哪方要賠償哪一方而已=3=題意已寫因"駕車互撞"而有賠償問題的爭執,光這點已成立"侵權行為"(民§191-2)的責任,此時就有債之發生,自然也就有明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民訴§508Ⅰ),同時也符合"民事訴訟"(民訴§15Ⅰ)民法 第 191-2 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Joan Huang】評論
駕車互撞,出現欠錢不還情形,可以依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債務人20日未異議,則有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