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sh Fish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七十四、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各機關經管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檢核;定期檢核應於每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施行,不定期檢核應視實際情況為之。七十五、各機關對於財產管理應為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核;平時檢查由各機關自行規定,定期檢核依本手冊辦理。七十六、各機關每年度至少實施財產管理檢核一次,得邀集相關單位,組成檢核小組辦理,由財產管理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負檢核之責任,並適時對機關首長提出檢核報告及改進意見。 前項檢核結果,應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