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鄭靜霞】評論
102年1月23日修正 特殊教育法第23條(早期療育之實施)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8、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應向下延伸至幾歲開始?(A)六歲(B)五歲(C)四歲(D)三歲。修改成為58、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應向下延伸至幾歲開始?(A)六歲(B)五歲(C)三歲(D)二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