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記帳士法第 34 條規定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擅自執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除依第 35 條第一項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由主管機關依下列那一項處罰?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9746
統計:A(86),B(64),C(384),D(10),E(0)

用户評論

Mina】評論

記帳士法第 34 條: 各項稅捐稽徵案件30,000~150,000罰鍰; 三年內再犯,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商會法第 74 條: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100, 000 以下罰金 ; 三年內再犯,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娃娃】評論

記帳士法第34條應為 受處分三次以上仍再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非 三年內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