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jia】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17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 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二、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 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 查通過。D三、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 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 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
【K】評論
C好難
【bonnenuit0104】評論
(C)其兄弟姊妹或養父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已存續 1 年以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