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關於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他人文書」之說明,何者錯誤?
(A)他人指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
(B)文書之製作名義人若為行為人,即非他人之文書
(C)行為人持有但無處分權之文書,亦屬他人文書
(D)本條文書之範圍與刑法第 220 條之文書立法定義一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
用户評論
【Eileen】評論
刑法上之文書,固需有一定之製作名義人,然該名義人之姓名或名稱不以明於於文書為必要。
【屋哩】評論
第 352 條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B)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他人文書」之「他人」係以處分權人為斷,而非以製作名義人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