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60】評論
不販賣~大家一起努力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0 ★...
【賴能騰】評論
46 下列那一個直轄市政府職位,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A) 秘書長(B) 政風處處長......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C) 警察局局長.......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D) 審計處處長.......直屬審計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