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n13413】評論
補充:行政訴訟法 第106條第4條(撤銷訴訟)及第5條(課予義務)訴訟之提起,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訴願法 第85條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
【林咕咕】評論
1月內提訴願機關3月內處理
【yu】評論
22 訴願審議委員會收受人民訴願書之次日起,原則上應於多少期間內為訴願 決定? (A) 2週(B) 1 個月(C) 2 個月(D) 3 個月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錄事:法學大意#107471答案:D*********法規名稱: 訴願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第 2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