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祐(112消特已上榜,感】評論
下列何種措施或規定,其目的並非保障人民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國民教育法§2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看完整詳解
【陳無名】評論
我國現行制度為12年國教高級中等★★★★2...
【世事兩茫茫】評論
釋字784本於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 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應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