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h】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九條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accessibility)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查明及消除阻礙實現無障礙環境之因素。特教生的人權 把握四原則 促進特教生健康權(105 年10月 28日) 文/林昭吟(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這篇文章也有介紹,可點入連結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