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國民小學設校長一人,負責綜理校務,並採任期制,校長之任期一任定為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343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陳育聖】評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

Lancy Chang】評論

偏遠地區校長的任期是由縣市政府機關決定

Boa】評論

第9條(校長之遴選)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古沛儒】評論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任期一任為四年。2.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