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漿漿】評論
職等各職分類:1-3職等:稱書記(A) 3-5職等:稱辦事員(B).保育員 4-5職等:稱助理員.佐理員.技佐.里幹事..等等 5-6-7職等:稱課員.技士(D).幹事.獸醫.倘任主管稱管理員.股長等職稱 7-8職等:稱專員.技正.倘主管稱課長(C)或股長 9 職等:稱稽核.專員.技正.倘主管稱科長 10職等:簡任技正.視察.專員...倘主管稱副組長 11職等:專門委員..這缺很少..倘主管稱組長..中央 12職等:司長.比如說內政部民政司 司長 13職等:局長。比如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 14職等:公務人員的最高級..如財政部常務次長. 來源:雅虎知識家keeherb依照邏輯,位階高之職位較有免經甄審之機會(能力較強)。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0條 各機關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限制:一、機關首長、副首長。二、幕僚長、副幕僚長。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四、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五、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擔任前項各款職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再調任其他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程序。但屬第四條規定陞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辦理甄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