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下列何項郵政儲金業務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A)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B)郵政儲金相關利率之調整
(C)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
(D)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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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8條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 轉存中央銀行。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9條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1條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