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郵政公司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
(B)依郵政儲金匯兌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C)郵政儲金匯兌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D)郵政儲金之運用不得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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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6條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 郵政儲金利率未依第九條規定以年率為準或未於營業場所揭示。二、 未依第十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逕依第三人請求,而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四、 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五、 郵政儲金及匯兌業務未依第三十條授權訂定之監督管理辦法辦理。六、 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8條中華郵政公司依前二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9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之。但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之處罰,由中央銀行為之。前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所為之處罰,應通知交通部。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31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8條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 轉存中央銀行。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