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56990516】評論
(A)若為在學生,只要在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並召開會議即符合規範。需在開學前訂定並召開會議(B)不論法規或是研究,都證明個別化教育計畫最好由特殊教育老師獨立發展。應以團隊合作方式發展(C)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參與。依現行法規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D)在高等教育階段所訂定的個別化支持方案,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有所不同,僅須包含「學生能力 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與「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兩大項。應包含「學生能力 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及「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三大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