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另外簡單的來看,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這邊分別是甲、乙的債之關係和甲、丙的債之關係。乙、丙間並無直接發生任何法律行為或債之發生,乙的權利受損害自然是找甲而不是找丙。
【Chiang Yu Che】評論
甲乙跟甲丙之間有關係,乙丙之間無任何關係。不好意思,借這個地方做個筆記,加深印象。
【Chen Jeny】評論
看錯了...是可以向甲主張不當得利啦!
【唐唐】評論
17.甲出售 A 屋於乙,交付乙使用後,甲又將該屋出售於丙,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乙對甲得主張: (A)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抵銷權 (C)代位權 (D)物上請求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7 年 -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五等上篇#4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