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甲出售 A 屋予乙並完成交付後,現正由乙占有使用中,甲又出售 A 屋且移轉其所有權於善意之丙。試問乙對丙可主張何種權利?
(A)乙得主張不當得利
(B)乙得行使撤銷權
(C)乙得行使代位權
(D)乙無法主張任何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8898
統計:A(100),B(276),C(96),D(1087),E(0)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另外簡單的來看,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這邊分別是甲、乙的債之關係和甲、丙的債之關係。乙、丙間並無直接發生任何法律行為或債之發生,乙的權利受損害自然是找甲而不是找丙。

Chiang Yu Che】評論

甲乙跟甲丙之間有關係,乙丙之間無任何關係。不好意思,借這個地方做個筆記,加深印象。

Chen Jeny】評論

看錯了...是可以向甲主張不當得利啦!

唐唐】評論

17.甲出售 A 屋於乙,交付乙使用後,甲又將該屋出售於丙,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乙對甲得主張: (A)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抵銷權 (C)代位權 (D)物上請求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7 年 -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五等上篇#4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