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依政黨比例名單投票選舉之各政黨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多少比例?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6167
統計:A(66),B(67),C(136),D(1787),E(0)

用户評論

【用戶】Claudia Ch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用戶】An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