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i Chen】評論
10比1
【Shu Yuan】評論
民國100 年 07 月 06 日修正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第11條:實驗高級中學之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
【K.】評論
題目「師生比」應改為「生師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為保障學生學習權,高中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為總招生名額以百民為限,且師生比不得高於?(A)10比1(B)8比1(C)6比1(D)15比1修改成為為保障學生學習權,高中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為總招生名額以百民為限,且生師比不得高於?(A)10比1(B)8比1(C)6比1(D)15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