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第 982 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唐唐】評論
20 下列情形之婚姻,何者非無效? (A)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B)婚姻當事人為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且其輩分不相同 (C)重婚之雙方當事人非善意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 (D)婚姻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精神錯亂中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104 年 - 104年地方三等-民法#35488答案:D 民法§996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民法§982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983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