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民國 87 年制定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亦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因違反下列何項憲法上之原則而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A)明確性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比例原則
(D)正當行政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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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impledays (1】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3年4月26日,針對都更條例關於更新事業概要及計畫之審核程序規定(即都更條例第10條及第19條規定),是否違憲問題,做出釋字第709號解釋。解釋文主要有三個違憲重點:一、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核准都更事業概要程序,未設置適當組織加以審議,且為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該資訊及事實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上之正當行政程序要求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