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某甲遭到學校開除學籍,針對學校之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甲主張若在訴訟進行中仍然執行該行政處分,將對其造成無法回復之損害,應如何尋求救濟?
(A)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B)向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
(C)向行政法院聲請假執行
(D)向學校聲請暫停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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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安溥】評論
行政訴訟法中116條規定要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其中適用停止執行的行政處分是採效力說 不論下命、形成、確認皆適用 本題是經退學處分為形成處分 且甲具有難於回復事由 故答案為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