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 Hua Liao】評論
消保法 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張立俞】評論
12 這裡的得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是指你有權利退貨及不負擔運費,不是得斟酌後面賦予權力的細項。
【Ace】評論
網拍業者幾乎觸法...都直接在自己賣場公開說,非物品本身問題不接受退換貨,或是退換貨運費自行負擔。
【。。。。】評論
我想請問臉書一堆下訂單 不取貨 這樣有觸犯什麼法嗎
【Messi】評論
拍歸拍,站在消保法的基礎上,網拍業者又不一定站得住腳
【110法警上榜】評論
網拍業者幾乎觸法...都直接在自己賣場公開說,非物品本身問題不接受退換貨,或是退換貨運費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