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種人事行政措施,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申訴及再申訴?
(A) 他機關借調本機關現職人員,占他機關職缺工作
(B) 本機關現職人員申請兼任他機關職務遭否准
(C) 停職人員申請復職遭否准
(D)服務機關更動公務人員工作項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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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評論

(A) 他機關借調本機關現職人員,占他機...

Jamie】評論

補充考題甲服務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因受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求發給不休假加班費,經遭駁回,得循下列何項途徑救濟?C(A)申訴(B)申復(C)復審(D)訴願.對身分以及財產影響可提復審,如加班費、退休金。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B(A)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B)公務人員於復審程序中所得表示不服之「行為」,不限於「行政處分」 (C)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D)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提起復審 (B)限於「行政處分」

popo】評論

下列何種人事行政措施,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申訴及再申訴?----(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A) 他機關借調本機關現職人員,占他機關職缺工作---行政處分(B) 本機關現職人員申請兼任他機關職務遭否准--行政處分(C) 停職人員申請復職遭否准--行政處分(D) 服務機關更動公務人員工作項目---工作條件之處置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

沖司律】評論

申訴再申訴 - 工作條件、管理措施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