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的進擊-108上榜】評論
@輔導紀錄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十年。已逾保存年限之學生輔導資料,學校應定期銷毀,並以每年一次為原則。(A)個案輔導後應撰寫輔導紀錄,並妥善保存→正確(B)學校可將輔導紀錄進行統計分析,以了解個案問題樣態、輔導成效→正確(C)輔導紀錄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規定,應自學生畢業後保存 10 年→正確(D)輔導紀錄應以陳述輔導教師對個案之主觀評價為主→客觀→答案選(D)
【shan】評論
非主觀評價。co在撰寫個案記錄時,應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