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凱越】評論
醫療器材販賣:第一等級,非植入性第二、三等級特殊營養食品: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
【Sarah Lei】評論
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同時修正名稱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建檔日期:105-12-19更新時間:106-05-11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於105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名稱並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該公告係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修正法源依據及相關法定用詞,並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要求顯著標明警語。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係以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成分,以均衡營養為基礎,調整(增加或減少)特定營養素,供應病人維持生理...
【Darren】評論
特殊營養由醫療機構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