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規定,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B)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C)病患之身分證字號
(D)藥品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93338
統計:A(1),B(8),C(1491),D(1),E(0)

用户評論

guagua3be0】評論

比較藥事法第75條:不須標示藥品數量!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三、批號。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除依第一項規定刊載外,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其刊載事項、刊載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咕唧咕唧】評論

一個是交付調劑的時候(本題)一個是5F指的藥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就想成是藥品數量可能有幾種包裝(ex:有的30錠,有的60錠),但是仿單都是一樣的。阿生病的時候藥單或藥袋上都有寫怎麼吃跟有幾顆,所以就有數量了。

必勝大帥哥】評論

《藥師法》第十九條 與〈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二十條 比較 ^__^〈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二十條  藥事人員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病患之姓名及性別。        二、藥品名稱。        三、藥品單位含量及數量。        四、藥品用法及用量。        五、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及地址。        六、調劑者姓名。        七、調劑或交付日期。《藥師法》第十九條(藥劑容器或包裝應載明事項)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藥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