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民眾以手寫處方箋交付,字跡潦草且無處方醫師簽章及所屬醫療機構聯絡電話,藥師將Urosan誤認為Urosin,而調劑交付予民眾,導致民眾送醫急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民眾係使用合法藥品而受害,故得申請藥害救濟
(B)因處方醫師字跡潦草,且無聯絡電話,藥師無法確認,始導致調劑錯誤,藥師已善盡其職責,故應由醫師負擔全部責任
(C)藥師之調劑未符合法定程序,應依藥師法之規定處分藥師
(D)醫療機構之電話非屬應確認處方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5792
統計:A(33),B(21),C(1370),D(40),E(0)
用户評論
【小獵犬號】評論
無處方醫師簽章→無效處方籤,不可以調劑。
【pop100】評論
藥師法第16條: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處方上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用法、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
【光光】評論
請問C是不是應該是應依“藥事法”規定處分藥師?藥事法第37條: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
【GE】評論
藥事法、藥師法兩個都有規範藥師之調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