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報載由某醫學會背書,藝人扮演護士之「打疫苗預防皮蛇廣告」,鼓勵民眾撥打電話諮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則廣告未提及產品名稱,非屬藥物廣告
(B)藝人代言帶狀泡疹(皮蛇),且經醫學會聯名,鼓勵民眾撥打電話諮詢,非屬藥物廣告
(C)疫苗屬醫師處方藥品,僅限於學術性醫療刊物刊登廣告
(D)該廣告是「衛教廣告」不是「藥品廣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3093
統計:A(33),B(15),C(1123),D(161),E(0)

用户評論

Hakusei】評論

衛署藥字第 0950333455 號 (藥物廣告及衛教廣告判別方式):藥事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據此,廣告內容宣稱藥物品名或效能,消費者並可依此循線購買,即視為「藥物廣告」。.......鑒於近年廣告行銷策略多樣化,跨媒體之廣告模式日益繁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同一藥物以配套方式不同媒體刊載廣告,其整體效果仍達藥事法第 24 條之定義者,仍應以藥物廣告管理。如:電視廣告雖未宣傳藥物品名及效能,惟提供諮詢電話或衛教手冊,並於諮詢電話或衛教手冊中宣傳藥物品名及效能者,該則電視廣告仍應以藥物廣告管理。─────────────────────────────────────────[求解] 題目好像沒提到藥物品名耶,還是說全世界皮蛇疫苗就只有一種而已?

1023】評論

回樓上~題幹有提到諮詢電話囉

Camille Hsu】評論

一、 藥事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n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據此,廣告內容宣稱藥物品名或效能,消費者並可依此循線購買,即視為「藥物廣告」。二、 為避免誤導消費者,非屬藥物廣告,而以健康促進或預防疾病為目的,且經認定可達衛生教育作用之宣導活動,其內容不應涉及特定藥物品名,並應與相關藥物廣告篇幅作明顯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