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評論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院臺衛字第104001401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生效。 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一、增列甲氧基甲基卡西酮(Methoxymethcathino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二、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三、增列丙泊酚(Propofo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來源: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2278&chk=515db749-ca09-43f2-968a-830c6969a3f0¶m=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