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 Wang】評論
衛福部「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
【ccdde1031】評論
五、 服務對象 (一)疑似發展遲緩(含尚未領有證明)、發展遲緩、學齡前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優先: 1.家庭之社會經濟養育條件不佳,致兒童未到醫事機構及早期療育機構(含兼辦)接受療育。 2.尚未就讀托嬰中心或幼兒園之兒童。 3.家長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本身兒童發展認知或親職能力不足。 (二)學齡前身心障礙兒童服務人數以不高於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服務量為原則。
【我要當教師】評論
擷取自: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