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李老師在某幼兒園擔任教師已經5年,熱愛幼兒及教學工作。這學期開始想將自己上課所設計的課程活動教案以及給幼兒的學習單整理成教學檔案。請問依據著作權法,幼兒園可以要求李老師交出教學檔案由幼兒園印書發行出售嗎?
(A)不可以,因為若無另外約定,李老師即是著作人
(B)可以,因為若無另外約定,幼兒園即享有著作財產權
(C)可以,因為幼兒園是雇用人,應為著作人
(D)不可以,因為若無另外約定,李老師即享有著作財產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in】評論

第十一條(受雇人之職務著作)受雇人於職務...

漾兒】評論

https://law.moj.g☆☆.☆☆/...

成為教室的主人】評論

類似題B4 敏敏是臺北市某專設幼兒園教師,他在教學職務上所設計的活動教案,依據「著作權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不要怕吃苦gogo】評論

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資料來源 法規名稱: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