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afael2018已上榜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高明:1.「學生輔導法」國民小學24班以下者,置1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1人。(題目為去年尚未通過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2.「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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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根據「學生輔導法」第十條(103.11.12),及「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1條」(104.10.15)1-24班置1人,25-48班置2人,依此類推。這樣49-72班 為3人,73-96班應為4人。
【用戶】sffmonic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法令已統一了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第 3 條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六、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包括各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管理員等,不包括人事、主計專任人員):七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至三人;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