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警察人員駕車,在下列何種情況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 ○1搶救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行駛路肩
(A)○1○2
(B)○1○2○3
(C)○1○2○4
(D)○1○2○3○4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9512
統計:A(11),B(118),C(2),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Stanley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開路肩不開警示 燈會被檢舉到爆吧!?

【用戶】Eric Chi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題目是指警示燈和警鳴器一起開的情況吧

【用戶】陳耀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