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者,其罰責為何?
(A)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ƒ
(C)處2 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2 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併科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6197
統計:A(3037),B(21),C(118),D(5),E(0)

用户評論

【用戶】Hsuan Chou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六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