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岑】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阿宅】評論
現在學校男老師少,應該修法反過來規定(握拳)
【Li Wei】評論
本來想選1/2以上,但覺得這樣好像就註定了女性多於男性,不是很公平。所以選1/3以上,因為1/3未必表示男性會多於女性,或是女性會多於男性,不僅保持了選出的隨機男女比例,而且也保障了女性一定的名額。想一堆結果答案是1/2...,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