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古錐】評論
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Lin Yu-Siang】評論
有一個地方不清楚
【進擊的回台南甄甄(107桃】評論
本題有關教師評審委員遇親屬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8條第1項。 教評會審查迴避:本人、配偶、前配偶之血4姻3。 VS. 校長任用職員:本人或配偶之血3姻3(注意:血親只到3親等,故堂哥表妹之類的可任用;無前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