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ing Chang】評論
(個人筆記…)跨區域:指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A)關於跨區域之業務,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逕行辦理。(錯)更正: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21)(B)關於跨區域之業務,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者,由臺灣省政府擬訂施行綱要,報請行政院核定。(錯)更正: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擬訂施行綱要,報行政院核定。(22)(D)關於跨區域業務,地方政府之間若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中央立法機關協商。(...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評論
套一句郭X意老師說過的話身心障礙的考試,考完你就從半殘變全殘了
【derek801204】評論
地方制度法關於跨行政區業務與合作之規範(第21條至第24-3條):(A)關於跨區域之業務,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B)關於跨區域之業務,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者,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擬訂施行綱要,報行政院核定。(C)關於跨區域之業務與合作,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D)關於跨區域業務,地方政府之間若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YUTING】評論
(A)關於跨區域之業務,由共同上級業務機關逕行辦理---更正: 由各該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調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個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一(第21條)(B)關於跨區域之業務,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者,由臺灣省政府擬定實施綱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原22條已刪除(C)關於跨區域之業務與合作,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第24-1條)(D)關於跨區域業務,地方政府間若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中央立法機關協商---更正: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約定履行其義務;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第24-3條)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