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建築法第 13 條規定,建築師受託辦理一棟 12 層商業大樓的設計業務時,應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且建築師負連帶責任的項目,不包括下列何種項目?
(A)地質構造分析
(B)用電負載統計及電流計算
(C)給水系統設計
(D)空調風管工程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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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nnifer】評論

建築法 第 13 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

張宇廷】評論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項目: 1. ...

王振維】評論

建築工程類 建築法第 13 條、第 34 條、第 77 條1.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結構及設備專業工程部分(依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實施簽證)2.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3.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項目:1. 建築物結構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2. 建築物電氣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