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維】評論
關於建築法規就「合法建築物」之定義範圍為...
【Nini】評論
區域計畫範圍內土地實施建築管理之法定起始日,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 為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發布之日期。
【News】評論
A_第四十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B_ 第二條本辦法之適用地區,係指區域計畫範圍內已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 項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各種使用地之地區。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表示本法發布日即開始實施C_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係為合法之建築物:(一)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依本法第98條及第99條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分別經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建築物。(三)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房屋。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基準日期,以及合法房屋認定所檢附文件,本部91年3月1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00018726號函及89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