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 為保障幼兒安全、減輕事故傷害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以下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相關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幼兒為被保險人、幼兒父母或監護人為要保人暨受益人
(B)保費由教育局負擔三分之二,家長負擔三分之一
(C)若離園或轉至其他外縣市幼兒園就讀,自離園起 2 週後,保險效力終止
(D)非以治療為目的之健康檢查、療養或特別護理,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6353
統計:A(259),B(80),C(43),D(37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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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幼兒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承辦本保險之保險公司為保險人,幼兒園為要保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為受益人。第七條  本保險應繳之保險費,由教育局負擔三分之一(不足一元以一元計算),教育局負擔之保險費,依照幼兒人數分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二次撥交保險人;其餘由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負擔並分二次繳納,於每學期註冊時繳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幼兒就讀之幼兒園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後,造具名冊函送教育局全額負擔:一  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為低收入戶。二  幼兒為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nnnnnn前項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教育局依招標結果公告之。第八條  本保險有效期間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