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匯票之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應負如何之責任?
(A)對於執票人各自負責
(B)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C)對於執票人按人數比例負責
(D)對於執票人,發票人與背書人負共同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票據法第 96 條I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Elaine】評論

票據法 第 96 條1.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2.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3.執票人對於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已為追索者,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4.被追索者已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