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丹】評論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林怡芬】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102年07月12日第10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比較:在學學生: 開學前訂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