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照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規定,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多久期間,得予刪除?
(A)1 個月
(B) 2 個月
(C)3 個月
(D) 4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3289
統計:A(20),B(443),C(74),D(8),E(0)

用户評論

阿四】評論

第8點  訴訟輔導科宜於明顯處所設置觸摸式電腦查詢機,並應協助民眾操作使用。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   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8點 (判決主文之查詢(一))訴訟輔導科應於明顯處所設置科技設備,提供查詢服務,並為必要之協助。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 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

Yan Gachi】評論

八、訴訟輔導科應於明顯處所設置科技設備,提供查詢服務,並為必要之協助。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