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婉芯】評論
美國才有IFSP,台灣沒有,但台灣學前要制定幼兒IEP!
【朱瑜】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特殊教育法 第30-1條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應訂定特殊教育方案實施,並得設置專責單位及專責人員,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相關專責人員;其專責單位之職責、設置與人員編制、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結論~高中以下(學前、國中小、高中職)的身障學生 → 個別化教育計畫高中以上(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身障生 → 個別化支持計畫應修改答案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Kai】評論
大學是ISP,個別化支持計畫
【有實學必高中】評論
名 稱: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第 28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