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 2 條所稱之特定科目、領域專長
(A)英語及第二外國語
(B)電腦
(C)藝術與人文
(D)綜合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3643
統計:A(65),B(241),C(19),D(2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用户評論

謝孟臻】評論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一、英語及第二外國語。二、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三、藝術與人文。四、綜合活動。五、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曾健哲】評論

注意 ! ! ! !  107年已修法囉~~~黃色為新增選項詳細法條如下: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一、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  二、本土語文:包括原住民族語文、客家語文、閩南語文及其他依地    區特性開設之本土語文。  三、新住民語文:以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及馬    來西亞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四、藝術。  五、綜合活動。  六、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