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大學法規定,大學或是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的教師分為:
(A)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B)助教、講師、助理教授、教授
(C)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D)講師、副教授、教授、講座教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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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omo】評論

民國86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前,國內大專教師的職級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助教並非助理教授)四級。 民國86年修法後,助教改列為協助教學研究工作的非教職人員 (Teaching Assistant ),且參照美國教育法規,在講師和副教授之間增設「助理教授」職級。一般取得博士學位,從助理教授起聘;碩士學位,講師起聘。 簡單來說,助教可能是博碩班的學長姊,助理教授就一定是老師身分。

關仔蔡】評論

大學時在做實驗我們都稱 帶實驗的老師 "助教" 他們通常都是還在念碩博士的研究生 

Yoshiki Lin】評論

沒有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