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評論
民國86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前,國內大專教師的職級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助教並非助理教授)四級。 民國86年修法後,助教改列為協助教學研究工作的非教職人員 (Teaching Assistant ),且參照美國教育法規,在講師和副教授之間增設「助理教授」職級。一般取得博士學位,從助理教授起聘;碩士學位,講師起聘。 簡單來說,助教可能是博碩班的學長姊,助理教授就一定是老師身分。
【關仔蔡】評論
大學時在做實驗我們都稱 帶實驗的老師 "助教" 他們通常都是還在念碩博士的研究生
【Yoshiki Lin】評論
沒有助教